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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機關服務中心基建辦、人防辦原主任胡某,為他人承租人防工程提供便利,收受4萬元好處。記者昨天獲悉,西城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胡某有期徒刑兩年。
  現年56歲的胡某是北京人,大學文化。西城檢察院指控,胡某於2010年8月間,利用職務便利,為李某承租海澱區交大東路一處人防工程謀取利益,並收受李某人民幣4萬元(已收繳)。
  胡某受審時表示認罪。其辯護人認為,胡某認罪態度較好;胡的家人退繳全部款項,建議對胡某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。
  西城法院認為,胡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,已構成受賄罪。辯護人建議適用緩刑的理由不足。鑒於胡某當庭認罪態度較好,且其家屬代為退繳全部贓款,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,判處有期徒刑兩年。在案扣押的4萬元予以沒收。  (原標題:藥監總局人防辦原主任收受賄賂被判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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